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网售处方药、假劣药范围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新法共计12章155条,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于1984年,2001年首次修订,2013年、2015年分别就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完善增加了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和经营、药品上市后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是该法35年来第四次修订。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1909/t20190917_306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