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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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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发布时间:09:00 作者:管理员

关于做好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暨2019—2020年度科研业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基于高校全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和我校智慧校园系统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扬州市职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上线扬州职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并对我校教职工在2019~2020年度取得的科技业绩进行统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的符合《扬州市职业大学科技业绩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科技业绩。在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之后,如果还有在奖励期间后期的论文、专利等还没出版或没能拿到证明材料的无法上传的,将顺延至下一个奖励时段进行奖励。
二、类型
统计类型为《扬州市职业大学科技业绩奖励实施细则》中所列各类计分项目,申报人须认真研读《细则》有关内容,科研业绩奖励分类简介如下。详细填报情况请参考《扬职大科研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1、纵向项目:只填报已结项科研项目,结项时间须在此次统计时段内,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教研项目、大学生实践、创业、创新项目、艺术基金项目等非科研项目不在统计范围内。仅限项目第一负责人填写,仅填写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
2、横向项目:一律以统计时段内到账经费计算,且项目应已经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完成登记和在科技处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3、论文:国内期刊原则上应为中国知网收录的文献;国外期刊 SCI、E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需另外提供收录证明或查新证明原件上传。
4、著作:包括专著、编著、古籍整理著作、译著,不含教材、工具书、参考书。
5、科研获奖:系统填入应为科研类获奖成果。非科研成果奖、其它奖项(如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竞赛获奖、优秀教育成果奖、各类学会协会评奖等)不在统计范围内。
6、专利、软著: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7、艺术作品:包括艺术作品发表、表演、收藏、展览等情况,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三、要求
1、此次统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负责人,第一署名单位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或扬州科技学院。
2、学院老师通过系统填报,由科技处负责审核各项模块,系统显示“不通过”时应及时修改,直至“通过”方为填报成功。
3、学院或部门的科研秘书有权限,可以查看本学院部门的科研业绩情况。
4、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详情,请参照压缩包文件。
科技产业处
2020年12月2日